kaka 發表於 2019-3-3 17:39:22

大陸配偶在取得身分證之後,申辦註銷原籍之相關注意事項

一、大陸配偶持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後,請檢具身分證、戶籍謄本等設籍證明(正確所需文件及程序請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當地機關確認)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機關申辦戶籍遷出,文件應作成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送交本署即可。

二、檢送之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正本可逕送本署各服務站轉交或逕寄本署移民事務組;如欲繳交影本,請先持送正本及影本送服站核驗後轉送本署移民事務組。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4 發布日期:2018-12-11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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