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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與台灣老公離婚再復婚的問題!(在台灣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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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4 22:05: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與台灣老公剛剛在台灣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并且已向法院申請完公証書,要寄往大陸離婚使用的。現在後悔想要在台灣復婚。(10天內辦理台灣証件仍能使用)現在我有疑問。請問如我在台灣復婚,等於在台灣是第二次婚姻了。那在大陸也算是結第二次婚姻了嗎?結第二次了嗎。希望有知道的朋友為我解答下!謝謝!!!* g( G) q- V5 D1 z5 O) n; n& Y
發表於 2014-9-24 23:24:22 | 顯示全部樓層
好象10天内復婚是可以的,最好早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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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4 23:29: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记着离婚超过10天就要重头办理手续,现在还没10天快点到戶政事務所办理復婚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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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5 09:23:45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大陸的系統裡不會知道台灣這邊复婚吧,我猜台灣這邊的記錄頂多是在戶籍謄本上會有記錄,而大陸的民政系統結婚之後就不會有機會看到你的戶籍謄本上的新的資料,除非你已經去登記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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