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入台證我記得是6個月內有效,你有6個月的時間辦理好結婚登記及赴台手續並入境台灣。如果實在不夠,可以在台灣申請延期一次,也只能延期一次,時間也是6個月。/ V# v0 c2 [0 i) B5 z# |! R
, X; C& @$ o( J: }到台灣辦理好依親居留不需要馬上回大陸,最晚只要在證件到期前回大陸就可以了(大多數人是接近5年的時間),那個簽注是從大陸出發到台灣用的,你已經到台灣了,就可以忽略那個簽注了。 & n: x: L5 o6 t5 M) A 7 \1 \. g( d N1 j5 K7 K三年多簽就是你在台灣是居留身份,那麼之後回大陸的時候就可以申請三年多簽,如果證件本身效期不足3年,則直接給你換一本新的,然後上面的簽注是三年多簽的簽注。; ~+ u, E9 u h( J! F. {+ E6 d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