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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法令] 未結婚前但想先在台灣一同生活一段時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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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1 09: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因為剛出社會,我與女朋友想一起在台灣努力一段時間後再結婚,但礙於法令,大陸人只能在台自由行15天。* A" E4 y2 r4 I/ G8 N
請問大家,未有法律婚姻前,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女朋友在台灣較長時間(以季計算)居住?& h: T: j& O.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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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應8 Q3 s* Z* d0 [  t3 l1 p# u1 F
發表於 2015-3-21 10:4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你看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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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 k: C9 @! x! b項目有 : 社會交流 、參訪 、觀光 、停留 、居留 、定居 、醫療服務交流: o$ z4 ?2 ~# Q/ _9 B  {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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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結婚的夫妻在台灣也是努力打拼 ! 到依親階段大陸配偶才有工作權 , 如果有合法抄捷徑的方法我想大家都會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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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1 11:55:07 | 顯示全部樓層
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依親及結婚之類的(直系親屬在台灣),然後除工作(少數精英類的),就只有在台灣買房子了(審核也很 嚴格,每年可以在台灣住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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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1 21:14:37 | 顯示全部樓層
别的好像比较难耶,不然申请几次自由行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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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1 22:2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有点困难的,除非是金领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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