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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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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0:0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目前正在辦理長期居留證,如果要辦理離婚證,必須離開台灣,要再立馬結婚,我的長期居留證還是可以用嗎?是不是過2年我還是可以拿到台灣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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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0:45:1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未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無法併計在臺居留時間;惟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則依原核准長期居留期間計算在臺居留時間。2 N& D# ?) b/ Y# p2 ]- ]
來源. I0 Z. ?9 [  u5 T7 A3 E1 L)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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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6-27 13:58:04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原依親對象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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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4:40: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樂 發表於 2015-6-27 13:58
1 |& N0 S, j0 N" R% L7 B) E請問原依親對象指的是。。。

) `2 i) O2 S9 z3 w; i% \5 \就是原來是依親在原配偶身上~而不是和其他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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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8 18:06:32 | 顯示全部樓層
换人结婚要从零开始计时,前面的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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