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免學費教育計畫」
一、補助對象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2-4歲幼兒。
二、申請條件
(一)設籍於臺南市且就讀於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者(101年度含未改制之公立幼稚園)。
(二)依法核定緩讀之學齡兒童,且經鑑定安置於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者。
補助金額
學費(或註冊費或保育費)由本府給予補助
實施日期
101年2月1日始。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
(機關名稱及電話)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6-6358472、06-6354585
1.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產婦所生之新生兒
申請條件:由接生醫院協助採取新生兒足跟血寄交新生兒篩檢中心,由新生兒篩檢中心依行政院衛生署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作業說明之新生兒篩檢項目申請補助:苯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低功能症、高胱胺酸尿症、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楓漿尿病、中鏈醯輔酶Α去氫酶缺乏症、戊二酸血症第一型、異戊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等,計11項。
補助金額
(1)一般新生兒:每案減免新臺幣200元(請代收個案自付檢驗費用350元)。
(2)列案低收入戶、或於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醫療機構(助產所)出生者:每案減免新臺幣550元(個案無須自付檢驗費用)。
(3)疑陽性複檢者:比照一般新生兒,每案減免新臺幣200元(個案無須自付檢驗費用);實際費用未達新臺幣200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如:先天性甲狀腺低功能症、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等複檢,每案減免新臺幣100元)
實施日期
101年持續辦理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機關名稱及電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06-6352633)
2.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陽性個案確認診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產婦所生之新生兒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陽性個案
申請條件:由新生兒篩檢之確認診斷醫院依減免項目申請補助:篩檢陽性個案進行確認診斷之必要檢驗項目,包括:酵素檢查、氨基酸分析、有機酸分析等進行檢查。
補助金額
每案減免金額以新幣2,000元為上限;實際費用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如: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之確認診斷,每案減免新臺幣250元)
實施日期
101年持續辦理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
(機關名稱及電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06-6352633)
3.生育調節服務、結紮手術
補助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台灣;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台灣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申請條件:民眾應備齊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患有精神疾病、患有有礙優生疾病或列案低收入戶等相關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其範圍如下:
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等。
二、無能力照顧嬰兒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
三、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
補助金額
(1)子宮內避孕器裝置:每案減免新臺幣1,000元;實際費用未達 1,000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2)結紮手術:女性結紮每案減免新台幣10,000元,男性結紮每案減免新臺幣2,500元。
醫師認定患者施行結紮手術,需全身麻醉時,每案另行減免新台幣3,500元;實際費用未達新臺幣3,500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實施日期
101年持續辦理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機關名稱及電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06-6352633)
4.人工流產
補助對象:因被強制性交、誘姦而受孕之婦女(須檢具相關證明)。須為設籍台灣;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台灣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申請條件:個案應無具健保身分且檢具因被強制性交、誘姦而受孕之相關證明文件→至醫療機構填具人工流產個案紀錄聯,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由辦理機構先行減免該項人工流產手術減免之費用→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辦理機構:醫療機構其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醫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2)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者
補助金額
每案最高減免新臺幣3,000元;實際費用未達新臺幣3,000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機關名稱及電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06-635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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