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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2010.06.04大陸配偶在取得身分證之後,申辦註銷原籍之相關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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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8 19:4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問:大陸配偶在取得身分證之後,申辦註銷原籍之相關注意事項為何?

答:
一、
大陸配偶持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後,請檢具身分證、戶籍謄本等設籍證明(正確所需文件及程序請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當地機關確認)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機關申辦戶籍遷出,文件應作成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送交本署即可。
二、
檢送之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正本可逕送本署各服務站轉交或逕寄本署移民事務組;如欲繳交影本,請先持送正本及影本送服
資料來源        居留定居一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561
更新日期        2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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