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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問答] 2018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之簡體字與正體字使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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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5 13:1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發布日期: 2018-08-07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案各類書表之姓名文字應使用通用字典(辭源、辭海、康熙)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但當事人對簡體字對應正體字認定有疑義要求更正時,若符合姓名條例規定,將尊重當事人意願選擇,必要時本站得請當事人切結。

發表於 2019-1-28 09:47:21 | 顯示全部樓層
意思是如果简体字不想要换繁体也是可以?那像我们已经居留证了还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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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1-28 16:04:4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除非繁體的會造成大陸方面辦理手續的一些困擾,並且確實又符合他們的條件,在寫切結書的情況才可以改,一般人是用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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