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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去戶籍派出所開本人除籍證明和及我和姐姐的親屬關係證明。 q; R( o4 c: H2: 姐姐在去她戶籍所在地開和她女兒的親屬關係4 S( o, @4 |; c6 f0 \ 3:拿以上資料和我在臺灣的戶籍籐本就可以去公證處,他們應該會合併成一份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會把副本寄到海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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