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上個月剛處理掉一套, 房子在上海. 當初用我老婆的名子買的.
我老婆懶得回去, 所以就在居住地轄區的總領事館做了六份 ($$$) 的委託公證寄回家.
妳會需要問當地的房屋管理局需要的委託書式樣, 如果銀行還有貸款可能也會需要委託書.
如果人在臺灣, 文書驗證就要找海基會
參考這裡, 臺灣地區製作之文書如何持往大陸地區使用?
另外配偶可能會需要簽同意書同意妳出售房產 (反正我是簽了), 還要驗證配偶證件與婚姻證明 (我呆胞證過期, 用中華民國護照, 結婚證書外文沒翻譯, 上海的那個公證處也收下去了, 好神奇....).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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