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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來台探親或探病等事由之大陸地區人民因「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逾期或遺失,如何返回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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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00: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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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備妥以下五項文件:
1.陳情書(註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大陸戶籍地址、大陸身分證編號、最近來臺日期、在臺地址及電話、陳請協助返鄉原因)。
2.遺失報案證明、逾期證照或出生證明影本。
3.大陸身分證或長住戶口卡影本。
4.來臺許可證或居留證影本。
5.十五天後返大陸機位或船位電腦訂位紀錄(請旅行社、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列打)。

備妥以上資料後,洽請海基會文教處(電話:02-21757038)協助返回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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