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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8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3日。
kaka 發表於 2016-6-28 22:24 台灣的法令是這樣規定的 依據: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AT09.asp?lno=3&lsid=FL014935&fir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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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r|手機版|新住民大陸配偶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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