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是我的大陸通行證到期,必須回去辦新證;一次就是回去除籍。
所以,就我個人經歷,住多久是沒有限制的。當妳拿到依親居留後,依親居留可以待4年,接著可以申請長期居留,期間,若妳的通行證不足6個月有效期時,就可以回去辦新證。並提供妳臺灣的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資料,可以順便辦理3年多簽。後面是否選擇定居,就看妳個人。
所以,目前的政策是還好,何時回去,決定權在自己。 最近我寄了入台證給老公 他拿去出入境管理局 那邊的先生跟他說 大通證只給一個月的簽注 所以他一個月必須回去 本帖最後由 lindora@G 於 2015-1-4 22:32 編輯
最近我寄了入台證給老公 他拿去出入境管理局 那邊的先生跟他說 大通證只給一個月的簽注 所以他一個月必須回去 我一直跟他說網路上的大家實際情況都不是這樣
我叫他查了 他也知道了 現在還是一直說人家是說一個月就得回去
真是無奈.....................
簽注也沒一個月的效期的,如果是探親或者旅遊也是六個月效期的,所以不用管他們,因為你出入境的時候是海關的人員在看你的證件和簽注,不是出入境管理局的人員在看,然後下次回去申請新的簽注,人也在大陸,舊的簽注也過期了,海關的人都讓你進來了,辦事的人不管他,只是擔心如果完全一個不懂的,到時候申請三年多簽的時候怕不順利。
已經有大通證了麼?翻開裡面的說明給那個人看看,裡面就寫的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出境,在證件有效期內返回。 哈哈哈,这么奇葩喔,看来这人根本就不懂政策嘛,在那边乱讲笑死人了。一个月内回去,这是哪门子的规定啊!妳别管他啦,证件都是全国统一的,别听那菜鸟在那乱讲误导人害死人。根本没有那回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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