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chen
發表於 2014-5-17 22:18:08
你是在那個城市呢!我是廣西賀州的,我們那裏辦3年多簽4天就可以拿到,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一般7天之內是可以拿到的。一般回去也不會只待幾天吧!
pinkchen
發表於 2014-5-17 22:22:51
purimura 發表於 2014-5-17 19:29
我想各位有些误会啊,进入台湾需要的是两种证件,一种是大陆发的签注(紫本),一种是台湾发的入台证(蓝本 ...
1:3年多簽拿依親證件(藍本),就可以申請啦,不用另外申請入臺證
2:大陸通行證如果用旅行簽注的話,目前只可以待15天就要離境的
kaka
發表於 2014-5-18 09:43:24
這幾天問下移民署看看~
15天的那個規定是旅遊申請的入台證上面的限制,一般一般都是旅遊用的入台證,證件上面會寫 效期是 從入境後第二天起15天有效。 就是這樣的搭配導致只能待15天
這個可以看http://www.xinzhumi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7&ctid=2 中的PDF的第30頁上面
而樓主的意思不是一般的配對啦,所以是否如此我還真不知道。。。
LittleMaggie
發表於 2014-5-19 07:40:16
purimura 發表於 2014-5-17 19:29
我想各位有些误会啊,进入台湾需要的是两种证件,一种是大陆发的签注(紫本),一种是台湾发的入台证(蓝本 ...
这两个证件的目的应该是要一致的吧,大陆通行证如果是旅游签注,那么你的入台证也应该是旅游入台证
kaka
發表於 2014-5-19 09:18:14
LittleMaggie 發表於 2014-5-19 07:40
这两个证件的目的应该是要一致的吧,大陆通行证如果是旅游签注,那么你的入台证也应该是旅游入台证 ...
如果台灣允許每個人擁有多個入台證,那可能就是這樣子了,可是法令規定你同時只能有一個有效的入台證,那大陸配偶的依親居留證已經是有效的入台證了,按法令來說,你就不能申請第二張,那如果必須對應的話,那。。。大陸配偶不能去申請旅遊簽注然後到台灣旅遊嗎?
所以。。。好像就怪怪的。哈哈。我有發mail給署長信箱,看他們怎麼回复。
purimura
發表於 2014-5-19 18:02:59
kaka 發表於 2014-5-19 09:18
如果台灣允許每個人擁有多個入台證,那可能就是這樣子了,可是法令規定你同時只能有一個有效的入台證,那 ...
可是我就没有要申请两张入台证啊,我只是大陆那边申请旅行出境啊,但是入台证我就直接用依亲的证件啊。入台证只有一张,总体也是出境加入台1+1,没有想过再要申请台湾的旅行入台证啊。
purimura
發表於 2014-5-19 18:04:09
LittleMaggie 發表於 2014-5-19 07:40
这两个证件的目的应该是要一致的吧,大陆通行证如果是旅游签注,那么你的入台证也应该是旅游入台证 ...
现在没有明文规定这两个的一致性诶
LittleMaggie
發表於 2014-5-19 19:36:39
purimura 發表於 2014-5-19 18:04
现在没有明文规定这两个的一致性诶
回到之前说的,在你办理登机手续的时候,大陆这边是要看通行证和入台证的,一个是旅游,一个是探亲,你觉得他们会冒险放你过嘛?
Clyde
發表於 2014-5-19 19:54:36
入境時, 移民署看您的大陸護照或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只為了核對本人身分. 實際入境所使用的證件仍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移民署也只關心您入境目的是否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所記載的相符.
航空公司有權對無法提供有效目的地簽證或旅行文件的旅客拒載, 這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規定, 而且目的地官方有權要求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將無有效目的地簽證或旅行文件的旅客運返出發地, 且對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至於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是無權過問旅客的入境目的, 因為這是目的地官方的事. 旅客要是因入境目的不符簽證或旅行文件記載, 遭到目的國官方拒絕入境, 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是完全免責.
所以您的想法很好, 實際上也是可以這樣做. 但是這事情在大陸的各大機場被承運公司抑或是承運個人抑或是地面代理"多管閒事"而拒載的例子是相當多的. 實例請參考窮游, 背包客棧....等
但是不才建議, 因為兩岸關係實在特殊, 申請相應目的的簽注與出入境許可證跟您以後在兩岸的權益有相當大的關係. 至於樓主要不要這樣做, 還請樓主三思.
kaka
發表於 2014-5-20 15:24:47
我寫信詢問過台灣移民署了,確實如@Clyde 所說~
我是這樣子問的
一般情況下大陸配偶進入台灣的大通證上面的簽注不是探親(T)簽注就是居留(J)簽注,那假如大陸配偶在大陸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旅遊簽注(L或者G)是否可以進入台灣呢?時間上有限制嗎?還是說,這個簽注只是大陸方便出入境的時候使用,而在台灣可以待多久是看依親居留或者長期居留的效期如何而已?還是說這個部分要看大陸方面是否會發放和是否讓你出境?
有的朋友解讀是這樣的簽注只能在台灣停留15天,但我去查詢中華民國那個旅行證件的辨識文章裡面看到,這個15天主要是因為台灣移民署發放的單次出入證上面寫的只能在台灣停留15天,那大陸配偶拿的是居留證件不就沒這個限制了嗎?
得到的答复如下:
您於103年5月1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大陸配偶入境簽注的問題,茲向您說明如下:
有關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簽注係大陸地區政府業管,相關問題請洽詢大陸公安部入出境管理局。
另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之證件規定,須申辦有效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應配合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請依照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上附記欄位說明規定),並檢附訂妥機(船)位之回程或離境機票(但依規定免附者,不在此限),經查驗相符後入境,出境時亦請持憑前述證件及登機證經查驗相符後出境。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這樣看確實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使用,具體能不能用,是看大陸的出入境管理局和大陸的海關了.台灣這邊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