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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移民署自2012年11月25日將第一次發放的 依親居留證 改為可以多次出入的,而在這之前發放的證件則為逐次加簽依親居留證,區別是:( ^3 \- _; Y3 ?6 ^: _*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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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次加簽依親居留證第一次有效期為三年,在效期內每次出境前需到移民署加簽(裡面會加蓋一個藍章),章沒有時間限制,在證件效期內都可以使用一次,所以你只要在出境前任何時間都可以去加簽,加簽費為600NT,注意的是第一次申請依親居留證已經就給你蓋好一次,所以第一次出境是不需要到移民署加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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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加簽依親居留證第一次有效期為一年,在效期內出入台灣不需要再到移民署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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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 R; B! _7 J: a如果是舊版的三年有效期的逐次加簽依親居留證想換成多次加簽的依親居留證可以嗎?
. |! @+ M0 V2 ~' h答案是可以的,之前已核發依親居留證者,如依親居留證在效期內,可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依親居留證剩餘效期如為2年以下者,換多次加簽證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剩餘效期如逾2年,換多次加簽證規費為新臺幣2000元。% p5 R7 R- E; I9 K7 V, j! R&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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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g4 r1 Q5 W) c關於延期:依親居留證在效期3個月內,可辦理延期手續,但其效期只能發至大陸地區通行證效期之前1個月。至於延期之加簽方式係以原證為主,亦可依上述收費規定,換發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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