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台湾民众,双方都是台湾籍,
由于这个案子不一样,已在大陆登记结婚,同时也在海基会办理公证书的 ...
不止这个问题 !
1.台籍配偶要更换身分证 ; 因为配偶栏会写上大陆配偶名字 , 申请新身分证申请书要签名 .
2.台湾户口簿也要填入大陆配偶的名字 , 申请更新户口簿也要签名 .
3.结婚登记申请书需要有双方的签名
本帖最後由 廖志峰 於 2015-4-1 21:35 編輯
winsonlou 發表於 2015-4-1 13:22
这是针对台湾民众,双方都是台湾籍,
由于这个案子不一样,已在大陆登记结婚,同时也在海基会办理公证书的 ...
入台證可以寄過來,其他的我不曉得,我是問戶政局的,她們說的。 Peter 發表於 2015-4-1 19:20
不止这个问题 !
1.台籍配偶要更换身分证 ; 因为配偶栏会写上大陆配偶名字 , 申请新身分证申请书要签名 . ...
不需要大陆配偶签字,换新户口名簿,也没什么签字,只有带上户主的章,就OK,
我也是大陆配,我在户政所没签过什么字,只给影印我入台证和护照,就OK 本帖最後由 Peter 於 2015-4-2 12:48 編輯
winsonlou 發表於 2015-4-1 23:19
不需要大陆配偶签字,换新户口名簿,也没什么签字,只有带上户主的章,就OK,
我也是大陆配,我在户政所没 ...
这是昨天刚办的结婚申请书,他有要求双方签名哦!<有图有真相>
https://lh3.googleusercontent.com/-Vgr9aUVCVdE/VRzIKX5TMPI/AAAAAAAAD3I/Zsa1JVhahjA/w718-h744-no/IMG_0110.JPG 前幾天我第一時間就寫信問移民署了,雖然我也覺得要當事人都在,如果一個人在就可以,那不是會出現“被結婚”的狀況,但移民署昨天回覆我說讓我去問戶政事務所,我今天才寫信咨訊戶政事務所,目前還沒答复我 现纠结这个问题没多少意义了,
因为楼主的太太,已回大陆,如果下次来台,还是要重新再申请一个团聚入台证的这么动作,不意味着是否在台登记结婚,能给再次申请团聚入台证带来多大的便利。
在户政所登记结婚,只要证件齐全,也就10分钟而已的事情,楼主按以往的申请资料向移民署再申请一次,就对了, 經詢問戶政事務所得到的答复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您信中詢問與大陸地區女子結婚應如何辦理登記一事,依戶籍法第33條規定略以:「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因您已在大陸地區結婚,依規定可由您單獨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
另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結婚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請您備齊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入國許可證、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上文件均須正本)、最近2年內依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規格所攝之相片1張及規費80元,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如果您對本案之細節還有其他疑問,可直接電話聯繫(02)25032461分機……,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希望我們的處理能為您解決問題,隨信檢附本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敬請撥冗填寫,填寫後可自行列印免附回郵寄至本府研考會或直接回傳本府研考會專責信箱(wa-qnr@mail.taipei.gov.tw)或本電子信箱,謝謝您,期待您給予肯定與鼓勵,如有其他疑問亦歡迎您使用本調查表再次反映。
敬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主任 蔡文如敬上
上面分機及聯絡人省略,其他部分完整保留,所以可能是可以由其中 一方去登記,主要是因為已經在大陸結婚過了,如果沒在其他地方結婚,那就必須當事人雙方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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