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isxin 發表於 2015-7-7 13:17:26

在台湾买房问题

本帖最後由 parisxin 於 2015-7-9 14:52 編輯

我是大陆男生,女朋友是台湾的,请问我怎么在台湾买房呢,是不是只能以我女友的名字去买房呢,台湾买房首付大概几成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要是去台湾买房,钱怎么带过去啊,如果我在台湾放个卡,我再汇款过去呢?
哈哈,问题有点多,不好意思哈

小小魚 發表於 2015-7-7 14:36:30

老兄,我覺得如果女友沒強迫你買房,先別買了。如果要買,不如在大陸買間小的,出租賺錢,現在大陸租金這麼高,又很容易租出去。

如果他必須讓你買,台灣的房子好處是相對來說便宜,除了台北比北京貴,但是其他地方都便宜。

據我所知,大陸人買房要全付,人家不可能貸款給你。至於寫誰的名字,法律上當然可以寫你或她,或者你們二人。你付款買房,寫誰的名字是你自願的呀。

至於錢怎麼帶過去,這麼大數額最好老老實實透過銀行匯款,不然你能信賴誰?

克莉斯多 發表於 2015-7-7 20:28:20

目前大陆人士虽然可以在台买房但还是限制多多,没那么简单...

pinkchen 發表於 2015-7-7 22:39:20

大陸籍在臺買房要一次付清哦!我得到的訊息是這樣。我也是去年買的房子,都不能寫我的名字,要拿身份證後才可以,氣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5-7-8 17:05:06

你们都不对,大陆人在台湾是可以买房子的,我去年买了一套。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5-7-8 17:06:13

一般从申请到批准要三个月。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5-7-8 17:07:08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
為統一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作業,以利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提升臺灣地區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活絡不動產交易市場。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法令依據: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三)內政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地字第0九一00七二一八九號函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處理原則一)
(四)內政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地字第0九一00六九七二九一號函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處理原則二)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在臺灣地區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之規定:
(一)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之土地、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之一定範圍之土地、國家安全法規定範圍及其他地區如民用航空法規定之範圍、重要行政區域或超高建築物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或相關機關認為應禁止取得者,應不准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如影響國家重大建設、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影響國土整體發展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參、申請者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在臺灣地區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經驗證之證明文件(如海基會核發之證明單)。
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非屬投資者免檢附)。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六、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屬非都市土地者或非屬投資者,免檢附)。
七、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土地屬耕地者,需檢附)。
八、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
二、(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許可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不動產權利管制清冊。
三、(000市、縣(市)政府)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許可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不動產權利管制清冊。
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銜)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許可辦法第八條土地權利管制清冊。
五、(000市、縣(市)政府)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許可辦法第九條土地權利管制清冊。

伍、名詞內涵:
一、大陸地區人民: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定義: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二)同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三)依上述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無論其已來臺灣居留、居住或結婚,在未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以前,均屬大陸地區人民,其擬購置臺灣地區之不動產,均應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二、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憑公證書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申請人屬大陸地區法人者,身分證明文件為「公司營業執照」;屬大陸地區人民團體者,則為「社團登記證」;至於陸資公司,則須檢附經濟部(商業司)核發之認許證明文件。

陸、其他:
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二、申請機關: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三、目前有關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僅限於大陸地區自然人,至於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部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業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目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正研訂相關子法中,俟相關子法訂頒後,再配合辦理。




柒、作業內容:
一、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

1、 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証處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2、委託他人辦理,如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份証明文件及委託書仍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由申請人向縣市政府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或台灣地區之代理人檢附下列證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審核:
1、 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索取或網路下載)
2、申請人身分証明文件(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分證、其他証照或足資証明身分文件影本)
3、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處理者,須檢附)
4、申請書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註:以上2與3之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結果↓
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限期六十日內補正完成。
        ←補正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1、敘明有無本許可辦法第二及第三條之情形並分析後,連同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2、敘明不符理由或應予補正理由,退還申請人或代理人。        駁回→        明理由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退還申請人或代理人。

報內政部審查↓
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限期六十日內補正完成。
        ←補正        內政部審查結果:
1、許可者,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台灣地區之代理人;同時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2、不許可者,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代理人。
3、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於限期六十日內補正完成。        不許可→        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代理人。

許可↓
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持內政部許可函及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事宜。

二、流程說明:
(一)申請人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結果:
1、敘明有無本許可辦法第二及第三條之情形並分析後,連同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2、若有不符者,應敘明不符理由或應予補正理由,退還申請人或代理人。
(三)內政部審查結果:
1.許可者,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台灣地區之代理人;同時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2、不許可者,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代理人。3、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於限期六十日內補正完成。
(四)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持內政部許可函及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事宜。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5-7-8 17:09:35

今年7月1日以后,为防大陆人事来台炒房,规定一个大陆人只可买一套了。所以我的第二套申请在7月3日被拒绝。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5-7-8 17:12:58

本帖最後由 小巧玲珑 於 2015-7-8 17:25 編輯

有一点他们说的是对的,大陆人在台买房,要全款付。因为你在台湾没有工作,没有还款能力。你大陆有钱台湾的银行不承认。没有银行愿意借钱给你。你也可以请你的另一半出面向银行借钱。这也是个方法。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5-7-8 17:19:21

本帖最後由 小巧玲珑 於 2015-7-8 17:21 編輯

还有你的关于钱的问题。有三个方法:
1. 地下钱庄(不可取)
2. 在台湾的银行开户,然后从大陆汇钱过去。只能汇美元,人民币买成美元,汇到台湾,再换成台币,损失很多汇率和手续费,也是不小的数目呢。也不够呀,每个大陆人一年只能购汇相当于5万美元。这点钱只能付个定金。你需要找很多人头帮你把钱汇出大陆。(有一点点不合法,就是找人头这部分,其他都是合法的)
3. 如果你钱够,到你存款的大陆银行问一下,办一张白金级卡(在境外取款不要手续费的那种),用这个卡每天可以在台湾的任何ATM机上取款,一天相当于一万元人民币的台币。(合法,但是要提很多天才能提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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