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指親生父母
也就是說你老婆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的
我有在請教代辦公司,說是可以用我的名義申請我岳父母來台探親, 代辦公司引用是下面的條例!但這條例不適用"姐弟"親屬...
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父母。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1 Peter 發表於 2015-8-27 17:42
代辦公司引用是下面的條例!但這條例不適用"姐弟"親屬...
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 ...
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或大陸地區子女之配偶用的應該是這條 大陸配偶設有戶籍代表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 kaka有說明過了 Peter 發表於 2015-9-7 13:40
大陸配偶設有戶籍代表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
我以爲這條的意思是,可以用我的名義申請我老婆的父母來臺,那代辦公司怎麼說可以... 看來我要在問詳細一點,謝謝哦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