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居留期間老公外遇非要離婚
我來自重慶。2009/1/9日結婚,2010年1月在臺灣生下女兒,
2012年6月在臺灣生下兒子,
兒子是重度聽損有身心障礙手冊。
來臺灣後跟公婆住。
2014年元旦我大陸爸爸過世我首次返回大陸。
12天後回到台灣,發現老公在這期間外遇。
在幾度爭吵後老公寫下切結書。
我們在爭吵中走到今天,
老公又有外遇對象,這次還很堅持一定要離婚。
我要到2016年4月底長期居留滿兩年。
我來臺灣後沒有工作一直在家帶孩子侍奉公婆。
現在如果先生堅持離婚,我該怎麼辦?
我的孩子非常可憐,還是殘障小孩。
他需要我我也捨不得他。
誰能幫幫我。。。。
我該再忍忍,拿到身份證嗎?還是現在就離婚離開? 如果有小孩監護權可繼續留在台灣的 妳想要的是什麽?婚姻?工作?小孩?台湾身份证? 我想要看著我的孩子長大,成家立業。 我自己是在沒有媽媽的生活裡成長的,那種感受我不希望我的孩子也承受。 更何況,我兒子是聽損小孩。他爸爸現在已經惡劣到父母的話都不聽了,打死都要跟外面的女人。 公婆現在很挺我,我只是不知道我自己該如何抉擇。公婆的信任讓我感到難過,畢竟他才是他們的孩子。 帶著小孩回自己娘家啊,自力更生,從新開始新的人生~這種男人你還在那邊委曲求全幹嘛呢?人活著可不是為別人而活的哦。 我有考慮過回去。只是一點,中國大陸的聽障孩子復健很難,而且我兒子是人工電子耳的孩子,在重慶根本沒有他開刀的這個公司駐點。他的人工電子耳需要每個月保養維修。我在重慶已經沒有親人,媽媽死了20多年了,去年元旦爸爸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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