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亲居留 美国无犯罪记录问题
本帖最後由 gong 於 2015-11-6 16:50 編輯个人情况:2012年8月之前住在上海,2012年8月到2015年9月1日住在美国(和太太在拉斯维加斯结婚,已经验证过结婚证,拿好了团聚证)2015年9月1日到现在住在加拿大
我已经在美国拿到团聚证,准备12月中旬和老婆去台湾办理依亲居留。现在的问题是,台湾移民署要求5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而且要3个月内开具的。大陆部分没有问题。问题:
1. 美国的无犯罪记录我是9月4日拿到的,现在在华盛顿经文处验证。到12月中旬回去的时候,已经超过3个月一点点,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没办法办理依亲居留?
2. 我在加拿大只住了3个半月,需不需要无犯罪记录?
谢谢!
我的理解是近五年无犯罪纪录,开立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所以:
2010年10月到2012年8月上海无犯罪记录
2012年8月到2015年9月美国无犯罪记录
2015年9月到2015年10月加拿大无犯罪记录
这三个加起来才有五年!还要办成公证书寄回台湾.....
除非移民署愿意通融,否则打算到时再回加拿大办无犯罪记录吗?
做最佳的准备可以少很多不避要麻烦。
這樣特殊的情況,還是打電話問下移民署比較妥當。
Peter 發表於 2015-11-6 17:34
我的理解是近五年无犯罪纪录,开立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所以:
2010年10月到2012年8月上海无犯罪记录
美国的无犯罪记录特别麻烦 要印指纹 还要3个月才能办好
准备太麻烦就不办依亲了 gong 發表於 2015-11-7 00:37
美国的无犯罪记录特别麻烦 要印指纹 还要3个月才能办好
准备太麻烦就不办依亲了 ...
FBI criminal information search 我用了一個半月就做好了, 現在要那麼久? 在加拿大連續居留超過六個月才算是居民
但是如果你要在送件時已經居留時間超過六個月, 那承辦人就有權則要求補件
所以文件傳遞的時間很重要.... Clyde 發表於 2015-11-29 23:37
在加拿大連續居留超過六個月才算是居民
但是如果你要在送件時已經居留時間超過六個月, 那承辦人就有權則要 ...
没有 我从出生到现在在加拿大总共也呆了不到3个半月 明天去台湾 谢谢回复 看他们愿不愿意通融吧 实在不行就算了 美國無犯罪證明蠻麻煩的。去當地police office取10指指紋,拿去CIA(州無犯罪證明沒有用),然後等大約一個月收到。收到後自己翻譯,拿去華盛頓的經濟文化辦事處(好像舊金山芝加哥之類的不行)認證(幾天),可能寄去就可以。然後拿到台灣的入出境移民署。
關於時間,我當時入境台灣時,那個證明不到三個月。但是大陸的證明還在海X會之間卡著,等海X會的到了美國的已經過期。但是沒關係,因為移民署和我argue你後面那段時間不在美國,怎麼能在美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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