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知道,我的问题是我如果2月13日回台,2月28日离台,那应该算16天?15天?还是14天? ...
應該不是14就是15吧~哈~
並且之前看官方說明,那個時間也不一定一定按照證件上的日期來算,好像有說明也可以按照申請的日期算。但按照證件上的算比較方便,基本還是以這個。
kaka 發表於 2017-2-7 23:50
應該不是14就是15吧~哈~
並且之前看官方說明,那個時間也不一定一定按照證件上的日期來算,好像有說明也 ...
以我个人所见,应该是入境的当天就算,出境的当天不算。 一直搞不懂入境一百八十三天是如何计算的,特别打电话去移民署问了一下:
入境的当天计算,出境的当天不计算。
跟我自已理解的完全一样。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7-2-21 14:17
一直搞不懂入境一百八十三天是如何计算的,特别打电话去移民署问了一下:
入境的当天计算,出境的当天不计 ...
建议多住几天比较稳妥保险,比如住个185~186天了再离开,反正多个几天而已。 還有一點是個人經歷,分享一下。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逾183天後可申請定居。注意"滿兩年"是大前提。并不是第二年待滿183就可立即去申請喲。 Robin1015 發表於 2017-2-26 21:49
還有一點是個人經歷,分享一下。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逾183天後可申請定居。注意"滿兩年"是大前提。并不是 ...
为什么不能立即申请? 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21-6-27 14:18
为什么不能立即申请?
我覺得那個是意思,假如連續住,第二年滿183天的時候不能去申請,因為那個時候才1年半,還沒夠2整年。
等滿2年的時候再去申請。
這個本來就是呀,要先夠連續2年了,然後再回推去算,這2年每年都有待夠183天。
谢谢,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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