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3-4-5 11:27:35

大陸配偶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想恢復大陸戶籍的問題

程序是:持台灣內政部發給的放棄台灣藉確定書,(確定書分兩種,一種是自願放棄,一種是被迫放棄,也就是被撤銷台灣戶籍)註消大陸戶籍時的公證書,前往所在地的出入境申請,出入境審批後會發給證明,持證明到派出所重新登記戶口即可。

以前只有夫妻團聚,在台無親人回大陸投靠者,重大投資者才可以申請大陸戶籍,目前增加大陸配偶回復原籍。

還有一個是社保問題,那天在會上得到的答覆是,交滿十五年以上,在注消大陸戶籍時可以中止,也就是說不用再繳納保費,等到退休年齡時,再持可證明台灣身份證和原大陸戶籍是同一人,就可以辦理退休金。沒有繳滿十五年注銷大陸戶籍者退回原先自己繳交部份。

來源: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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