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 發表於 2013-4-17 17:29:53

台移民署受理102年1月至102年3月各級首長電子信箱、民眾來信案件態樣分析1案

一、
自102年1月至102年3月受理各級首長電子信箱、民眾來信共計196件,經分析陳情案分二大類,一類為案件申復,計194件;另一類為修法建議,計2 件,分別為放寬大陸配偶已滿20歲之子女來臺探親、探病(1件)、取消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旅遊需團進團出之限制(1件)等2項建議。
二、
經本組初步分析,修法建議總計2次,其中社會交流計1次建議,占總修法建議之50%,觀光類計1次建議,占總修法建議50%,細部分析如下:

(一)社會交流:

1、有關放寬大陸配偶已滿20歲之子女來臺探親、探病(計1次建議),占總 修法建議類50%(總計2個建議),本署業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調,不鼓勵辦理定居,放寬長期居留之陸配子女亦可來臺探親,將列入未來「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進入辦法」)之修法建議。

2、本季社會交流僅有1次修法建議,相較於上一季的14次,已大幅下降,顯 見本署101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之「進入辦法」,已較修正前之規定符合大眾之實際需求。

(二)觀光類:

1、取消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旅遊需團進團出之限制(計1 次建議):占總修法建議類50%(總計2個建議),建議仍然維持目前團體旅遊最低組團人數5人。

2、因兩岸關係特殊,就大陸地區人民赴臺灣旅遊等有關兩岸旅遊事宜,須依據 經兩岸平等協商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相關規定,其中雙方同意赴臺旅遊以組團方式實施,採取團進團出形式,團體活動,整團往返,並按照 穩妥安全、循序漸進原則,視情對組團人數、日均配額、停留期限、往返方式等事宜進行協商調整。目前團體旅遊最低組團人數已由最初的10人降為5人,惟取消 團進團出之限制,仍須經兩岸協議,非我方可單獨為之。
三、
上述簡要分析,係本 署為適時瞭解民意輿論方向,並作為本署未來有關大陸事務研議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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