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证和居留证同时到期,该先办哪个证的延期?
请大家帮忙解惑!有点搞不清楚了。去年12月去办居留证延期,因我的大通证的有效期是到2019年4月,所以办案人员说只能给我延期到大通证到期前的一个月,而不是二年六个月,待我以后换领了新的大通证后再去办理居留证的延期。
可是2017年4月我回国,想办理卡式大通证和新和签注,大陆的出入境说:1. 离大通证期满还有两年,所以不能换卡式的。2. 因我当时居留证的到期日是2017年12月27日,所以只能给我办一年多次的签注。
所以,目前造成我的大通证和居留证的效期同时到期,那么下次我该先办理哪个证件的延期?
我记得以前看到过类似的贴子,但经过幸苦的爬楼没有找到,故发贴再次询问。
唉!怎么没人答复呢?难道只有我遇到这个情况吗?
就在大陸證還有6個月的時候先回去換大陸證啊……然後就可以回來延期 當然是先辦大通證 可以换卡式呀,我的大通证还有两年多有效期,我说要签三年的多次签,办证人员问我是不是确定要换新的,我说是,她就把旧的本本剪角了。新的就变成卡式的了。同时到期的,得提前回大陆办大通证 提前回大陆办大通证并且要在居留证到期前回到台湾 按照法令,是先辦理大陸通行證.
也就是正常情況,大陸通行證效期不足半年的時候,或者要申請的簽注超過剩餘效期,就會發新本(比方你要申請三年多簽,而證件效期只剩2年).然後這期間不應該看你台灣的居留證的時間.只要你有證件證明你在台灣是團聚或者是居留就可以.
但是
我說但是,有的地方就非要較真,台灣的給你的證件效期肯定比你的大陸的短,這是從以前開始就是這樣子的,一直是沒事情的,所以如果你的大陸戶籍地,非要說,你台灣的居留證要到期為由不給你辦理大陸通行證或者簽注,有一種方法就是
台灣的居留證快到期的時候,人回大陸,然後把相關證件郵寄回台灣,請家人先去延期大陸通行證,和移民署說明情況,他們才會給你延期,然後你再拿延期後的居留證和其他證件去大陸的出入境管理局換新的大陸通行證.這也算是移民署不得已做的妥協.但一個前提是那個時候你人是在大陸的.而面臨到大陸給你辦證件或者簽注才可以.
一個宗旨就是
台灣的居留證一定不要過期
1在台灣過期,就是罰款,嚴重的要直接出境,然後影響之後的階段的時間,比方可能要時間才可以長期居留及定居
2.在大陸過期,你到台灣就不是直接回,也無法郵寄給家人延期,而是從頭申請團聚或者依親居留證副本個你,才能回台灣
大陸通行證也不要在台灣過期,因為大通證過期,那你其實居留證也早就過期了.然後大通證過期,還需要聯絡海基會和大陸海關打招呼,到時候讓航空公司讓你回大陸,然後入境就去辦手續.
多麻煩呢.
你明年如果有回去可提前把通行证换成卡式 居留證延期主要看大通證的有效期,每次慣例都是延期2年6個月。
但大通證有效期不足2年6個月,居留證會延期到大通證到期前一個月。
但是!!!!
如果你有護照,而且你的護照有效期比較長,居留證延期可以參照護照哦!
我的本子也是還有3年才到期吧 我就自己去跟他說要換成卡的 工作人員就給你辦理了啊
也沒有不讓辦 就是把本子收回 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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