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團聚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
請問本人娶大陸配偶,預計回台灣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因此需要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但我老婆於2009年有過犯罪紀錄,被直銷陷害的那種違法經營的罪,截至目前犯罪紀錄已過超6~7年;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那邊的所長說有犯罪紀錄就不能開近5年無犯罪記錄證明,那回台灣就只能遞交有犯罪紀錄...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另外,如果6, 7 年前有犯罪紀錄,還可以申請台灣的居留証嗎?如果跟派出所熟悉,可以讓他開10年到現在沒有犯罪啊!你要問問移民署 嗯,一般派出所开的都是五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其实台湾的要求是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即可,那能请派出所开立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吗?如果还是不给开,那就麻烦了。 我家的派出所很好,他就問什麼時候出去的,就給我寫了個08年到18年無犯罪紀錄證明 這只能找人去找所長說清楚台灣規定只要開五年就好
因為台灣取得依親居留是要求五年 不能刑事犯罪紀錄
克莉斯多 發表於 2018-5-15 14:17
嗯,一般派出所开的都是五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其实台湾的要求是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即可,那能请派出所开 ...
現在也透過關係去找那所長說,但那所長就是不願意幫忙開5年內的;還是不給開的話,那回台灣應該如何遞交紀錄?直接給移民署犯罪紀錄的時間嗎? d_wang 發表於 2018-5-31 11:34
現在也透過關係去找那所長說,但那所長就是不願意幫忙開5年內的;還是不給開的話,那回台灣應該如何遞交 ...
没有记录证明公证书,移民署应该是不会办理的。貌似他们只看公证书的样子 有沒有先問 公證處。需要什麼樣的證明,是不是必須要到那個派出所開證明
如果必須那個派出所開的證明。
不知道派出所可以開個什麼證明,比方哪年有什麼犯罪記錄,比方2009年有什麼犯罪記錄,2010年至今沒有犯罪記錄。這樣的證明,到公證處是否可以開從2013年到現在沒有犯罪記錄。 當然只是這樣想
不然有沒有機會送禮來解決?畢竟大陸嘛。。。
都不行,那是否有機會把戶籍遷移走,然後在外地來申請2013年之後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明。這些都可以先問問之類,如果戶籍遷移走,他們有可能聯網查詢,也可能會發函到原戶籍地,發函的話,那時間就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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