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申请长期居留后,多长时间内就得提交无犯罪记录公证?
單次離開台灣超過3個月才需要辦理物犯罪記錄公證,如果之前每年(按照居留證上發證時間為週期)都有在台灣住超過183天,那就符合申請長期居留了,如果之前單次有超過3個月,那你就想要申請的時候回去申請就可以了,大陸出具的都是截至到你申請時候沒犯罪記錄,台灣就認可。
應該是說,你申請的時候,就要一併提交物犯罪記錄公證,你要先公證再來申請 kaka 發表於 2020-4-22 20:53
單次離開台灣超過3個月才需要辦理物犯罪記錄公證,如果之前每年(按照居留證上發證時間為週期)都有在台灣 ...
之前看帖子是不是我可以先公證好?因為無犯罪紀錄公證沒有效期的問題~ vu18xj3 發表於 2020-4-24 14:51
之前看帖子是不是我可以先公證好?因為無犯罪紀錄公證沒有效期的問題~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只有3个月有效期喔,过期无效。 vu18xj3 發表於 2020-4-24 14:51
之前看帖子是不是我可以先公證好?因為無犯罪紀錄公證沒有效期的問題~
沒有效期限制的是一些 事實的證明
例如
出生證明公證,還有用於探親用途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果是用於報稅用途的,還是有效期限制的。
一些動態的就會有效期限制,像犯罪記錄公證。 克莉斯多 發表於 2020-4-24 15:41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只有3个月有效期喔,过期无效。
原來是這樣0.0 我感覺這次白跑一趟了.... vu18xj3 發表於 2020-5-14 10:05
原來是這樣0.0 我感覺這次白跑一趟了....
以后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来这里发帖咨询,只要知道的大家都很愿意分享回答的,这样提前知道了怎么做就不会像这次白跑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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