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行團聚能否轉依親居留
未婚夫係美籍持有台灣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本人係中國大陸籍,準備在美國進行結婚登記,查閱移民署文件滿足隨行團聚條件,但未找到相關條紋隨行團聚簽證能否在台灣工作呢? 且隨行團聚能轉依親居留嗎?希望有了解的朋友能解答一下,謝謝!你這個情形挺複雜的,有類似情形的應該不多。建議你直接發郵件問下移民署,他們郵件里未必會說的非常清楚,但裡面會留下電話,你再電話問下。
如果是以大陸的身份來說,團聚是不能在臺灣工作的。
大陸人和臺灣人結婚,團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依親居留,比如無犯罪記錄和健康體檢等。 想了解下 後來有順利來台灣工作嗎? 隨行團聚不能工作。
依親居留應該並不符合條件,因為妳在台灣沒有台籍的親屬可依投靠,除非妳老公放棄美籍加入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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