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同一人声明公证
入籍台湾后,如果大陆有房产、银行、社保等,都需要更新基本资料,此时就需要出示同一人声明公证。经多方咨询,结果如下,供大家参考。
至台湾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证明原大陆身份证、新台湾身份证为同一人,还可以加台胞证。办好后,地院公证处会给当事人正本,副本寄至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中国各省公证协会(如广东省公证协会)。特别注意:此公证的有效性仅限所寄的省份。若你在国内多个省份都需要此公证,则需办理多个此类公证。如,寄往广东的公证,效力仅限于广东省。需提交的资料:
1. 移民署书函正本:请至移民署申请书函。2. 5 份户籍腾本详细记事: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则需提供 6 份。3. 台湾身份证、台湾护照、印章: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另需提供台胞证。4. 同一人声明:地院公证处提供模板。
建议办此声明时,加入台胞证,即同时证明原大陆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台胞证为同一人。地院公证处有大陆各地公证协会的电话和详细地址,办理时可咨询。预计一个月左右到达当地公证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当地公证协会核对盖章。
我想問,你是在什麽階段辦這個同一人證明的?請問何時會同時有大陸身份證,台灣身份證和臺胞證?因爲臺胞證不是回去除籍之後才可以辦理嗎,那時候你已經沒有大陸身份證了啊? 感覺就台灣這邊是 聲明,就自己說我是我,台灣就給你公正,出事了自己承擔。
大陸是你必須證明你是你,才行。
這個很有幫助 感谢分享! 1. 移民署书函正本:请至移民署申请书函。
這個移民署書函,是什麽呢?是個人基資表嗎? 關於這個移民署書函,我在領取的時候有詢問一下,但是當時領取定居的工作人員表示,你現在要申請同一人還太早,要除籍之後,他們有歸檔之後,這個證明才會有記錄。也就是有身份證號碼的那個定居証,我覺得應該就是之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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