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長期居留,我沒有小孩,如果離婚,是否還可以繼續留在臺灣
我來臺一年,就發現老公有小三,我性格比較剛烈,一氣之下就搬出來自己在外面住,他和那個小三現在有了兩個孩子了,我很想離婚,但他不給我離,後來我想了想說拿到身份證再離婚吧。拿身份證還有好久哦!我要2015年7月才可以申請。他今天突然打電話說要離婚,我不知道該怎麼辦,還有一年半就可以拿了,我不甘心,再加上我的工作事業在這裡,更已經習慣這裡的生活,這麼多年我靠自己生活,他沒有給過我半毛錢,我是和朋友一起投資串燒店,服裝店。想說等自己拿到身份證,就不用和朋友一起開店了,因為現在店主都是她的名字。如果他一定要和我離婚,我是否必須要出境,如果可以留,是不是就不能拿身份證了呢!要用上面方法才可以繼續留在臺灣呢!可以問一下,你們倆沒生小孩嗎? kaka 發表於 2013-12-23 0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問一下,你們倆沒生小孩嗎?
沒有耶!因為都沒有在一起住,所以更沒有生小孩 沒小孩的話,你們離婚,你就必須離開台灣,因為居留條件消失~
所以大概你可以留下來的方法就是先和老公協商暫不離婚~
不過既然有小三,你還是先存好證據啦,就是婚外情是在你們結婚之後發生的,而你是因為小三介入才生氣分居的,並且將來如有必要也可以提供小孩也是你們婚後生的的,畢竟這樣他們是算違法吧,即使離婚,他們也算理虧,那保持現狀,你拿居留權,他們有他們的生活~
其他的你可以諮詢下律師看看。 你剛過來就沒跟老公感情不好嗎?那為什麼還要繼續這個婚姻啊,還是你只是為了拿手身份證而留在台灣嗎?這樣太笨了在這裡沒有半個親人還是回大陸吧 小薇姐妹:
我‵雖不太清處明確的法律條文,
不過呢,
以一般"台灣的台陸夫妻鬧上新聞版面的狀況來看 "
我個人是 覺得:
有可能 是:
1."拿到身份證再離婚吧":多數是媽媽為了有身份子
以得到法律上的保護
如:可以和"婦女新知協會;賽金花協會;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聯繫幫忙,取得協助. _
2.一定要和我離婚,我是否必須要出境,如果可以留,是不是就不能拿身份證了呢?
我個人是覺得: "不一定會."
媽媽要撫育幼子女,但先生家暴或外遇..可能會議
(快一點)拿到身份證.
最好還是找幫忙
不要一人垂淚...
我的一位美國老外朋友說:"個人有急難困難,找人幫忙決不是件丟臉的事"
(要記住啊)
註: 有一團體:您找他們幫忙:身份證六改四就是他們辛苦爭取的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本會會址:台北市萬大路187巷8號地下一樓( 郵遞區號:10879 )
本會電話:02-2307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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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還是找幫忙
不要一人垂淚 想辦法舉證,再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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