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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a0 K/ C9 W6 y+ _大陸地區配偶已在臺辦理結婚登記,經申請許可再次來臺者,得申請發給一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
kaka 發表於 2015-12-3 00:05* @+ b9 w8 t9 t) v) [" l 記得依親居留證只是一次出入有效的,所以如果還是沒辦法換正本,下次只能申請團聚的方式到台灣了,到台灣後 ...
tangminhn 發表於 2015-12-3 18:31 . g: G+ r1 P, q* J你是說下次用團聚的方式進來然後再重新辦一次依親居留嗎?$ N; J: e# v; f$ I* ^2 H 我現在是發現依親居留證副本好像只能進不能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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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r|手機版|新住民大陸配偶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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