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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居留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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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7 02: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依親居留期間,離開台灣超過三個月,是否要重新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感謝~~~* I( u; Z6 j& s/ ~: b+ H
發表於 2017-10-17 08:01:01 | 顯示全部樓層
依亲期间离开超过三个月不需要再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了。但是如果曾经离开超过三个月,在申请长期居留和定居的时候就要重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你一直是依亲阶段,不再申请长期居留,那就不再需要那个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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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7 11:09:10 | 顯示全部樓層
在下一次申请长居的时候是需要的,而且还有体检证明也是需要重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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