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在台申請定居後,身份就會轉變為台灣居民(註1),定居階段必須放棄大陸的戶籍,轉而持有台灣的戶籍,來往兩岸的旅行證件也由原有的大陸的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台灣移民署發放的居留證件轉換為領事局發放的的台灣護照和大陸發放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現行法令需要依親居留滿四年才可以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兩年後可以申請定居證,拿到定居證後就可以辦理台灣身份證並設籍(註2)。% C" v* P {2 w- ?( r* ^6 m
lly 發表於 2013-5-23 08:05 1 x1 I. p# T$ _ p3 W/ H
那我要是想去日本甚至去日本上班也是可以的吗
l" u O D; k* `我想不到和定居有什麼聯繫耶~2 w T4 l8 N c0 B- z2 p
能不能去日本甚至是在那上班,是看日本的法律法規,日本的法令怎麼規定的我不清楚的,只要在台灣定居了,就是台灣人了噢,就和一般台灣人在身份上沒什麼區別(只從身份上,台灣有針對性的區別是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別規定),其他國家不會去管什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類吧,但我見過一個情況,就是之前很多國家和地區可以抽籤抽美國的綠卡,台灣也是有資格的,但其中有要求不能是大陸出生,所以大陸配偶即使拿到台灣身份證,但你的出生地還是大陸,那你就不能參加那個抽美國綠卡,當然這個抽綠卡好像也要停止了,這算極端的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