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的這4年,是累積4年,也就是說不用累積,只是你一年住不到183天,那這年就不算,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從依親居留到長期居留可能要5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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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長期居留到定居,也就是拿身份證,這個最短需要2年,這2年,就必須的連續每年183天了,不能累計,比方你今年183天夠了,明年沒夠,後面又夠了,要拿身份證,則還是要再等看下年了,第一年的183天也算無效了。因為不符合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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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這個一年,不是平時說的2017年,2018年哦,是看你的居留證上的時間區間,比方居留證是2017年5月1日,則這個一年,是指從每年的5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之間,是否有住夠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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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申請下一階段的時候的時間認定,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從你申請之日倒退的每年是否有符合,只是一般人不會這樣去算,就到時候這2個情況哪個更有利就用哪個咯。) L, C! B2 J3 q: C, 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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