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於 2020-1-27 13:26: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an_jun 於 2020-1-29 11:54 編輯 " w& f! D4 n$ t* ]+ C7 r! z: w' m
4 T; S: L4 ?$ B [6 c7 `規範的流程,公證處做3份公證(除非你要求持有2份才會多做),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正本給你持有,一份副本由公證處發給大陸海協會再由海協會寄到台灣海基會,你等到海基會收到副本公證書後拿著正本公證書到海基會去認證,海基會把你的正本與他們手裡的副本對照無異常,就在正本封面貼一張認證書,證明該正本公證書與副本無異,這個公證書才有效而可以正常使用。
( n6 k9 P" F, F3 r6 E$ p如果由你自己寄,豈不是就可以自己偽造公證書了?公證書是法律文書有很嚴密的製作認證程序,如果大陸公證處要你自己寄,醬紫真是個笑話,嘲笑一下他們的專業。
, I4 Y6 x# R% N* h( e再確認一下是怎麼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