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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9年1月1日起外籍人士所得報帳注意事項 說明: - 依據勞動部108年8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函、所得稅法第7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 配合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調升為23,800元,爰此,自該生效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各單位申報所得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35,700元(基本工資之1.5倍)者,應扣繳18%稅額;未超過35,700元者,則應扣繳6%稅額。
- 外籍人士得否以居住者身份扣繳所得稅,係以「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滿183天為判斷標準,即108年度與109年度須分別計算,請勿以108年度已滿183天,109年度即逕予填寫已滿183天。
- 各單位於申報109年度外籍人士所得時,請重新確認該外籍人士109年度(指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是否會滿183天,並依其身份適用之扣繳率標準扣繳稅額。(為確保境內居留滿183天,請依其護照出入境紀錄計算之)
- 相關業務請參考出納組網頁→常見問題→「非居住者」各類所得申報作業。
公司突然群發了這個給外籍人士,但是我記得我們好像是算居住者啊,不知道怎樣
https://www.doc.ncnu.edu.tw/cashier/attachments/article/65/109%E5%B9%B4%E5%A4%96%E7%B1%8D%E4%BA%BA%E5%A3%AB%E6%89%80%E5%BE%97%E5%A0%B1%E5%B8%B3%E6%B3%A8%E6%84%8F%E4%BA%8B%E9%A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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