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台湾后,如果大陆有房产、银行、社保等,都需要更新基本资料,此时就需要出示同一人声明公证。5 |! K. ]' _4 J" }$ t- D/ |
经多方咨询,结果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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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p6 N; s* o5 Q1 _. V" t1 d1 E至台湾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证明原大陆身份证、新台湾身份证为同一人,还可以加台胞证。办好后,地院公证处会给当事人正本,副本寄至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中国各省公证协会(如广东省公证协会)。 特别注意:此公证的有效性仅限所寄的省份。若你在国内多个省份都需要此公证,则需办理多个此类公证。如,寄往广东的公证,效力仅限于广东省。 需提交的资料:
7 r1 R! V% v+ X9 G0 o' ]4 O& ?9 ?1. 移民署书函正本:请至移民署申请书函。 2. 5 份户籍腾本详细记事: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则需提供 6 份。 3. 台湾身份证、台湾护照、印章: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另需提供台胞证。 4. 同一人声明:地院公证处提供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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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此声明时,加入台胞证,即同时证明原大陆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台胞证为同一人。 地院公证处有大陆各地公证协会的电话和详细地址,办理时可咨询。 预计一个月左右到达当地公证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当地公证协会核对盖章。( t* S6 m- {2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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