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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10-24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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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ongmrs 於 2013-10-24 11:05 編輯 4 C8 L. Z' L1 Z' `( }$ m2 E" {
kaka 發表於 2013-10-24 01:01 ) y; `0 {7 e4 ?% Y' W6 a
無犯罪記錄公證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你現在公證 ... 9 q: b/ [( `6 t- o* _3 y2 {
謝謝kaka...
7 m0 d: E. l' B W8 y$ L& d# W因為我是在想,如果在依親階段(離申請長期居留還有挺久遠的時間)辦好無犯罪證明之後,我就馬上回台灣了,回台之後有沒有"犯罪"這應該也是算在台灣地區範圍內了.
" x b! A9 q: K( O0 Y ^# `如果在準備回台連續長期居住之前,可以先辦好這種證明,也不用到時候特意回大陸,來去遙遠路程再折騰一次了.
3 R1 [3 K2 [6 h# I從情理上來看,感覺是挺合理的,只不過不知道移民署是怎麼去定義的.也不知道眾多姐妹們,會不會有人遇到過此種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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