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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10-24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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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ongmrs 於 2013-10-24 11:05 編輯
' O6 y$ Y: U! i/ u7 [& n. } \kaka 發表於 2013-10-24 01:01 
( r3 b8 |2 K0 G無犯罪記錄公證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你現在公證 ... / [ R, W6 ?3 @
謝謝kaka...
% O. v$ u, V& b d因為我是在想,如果在依親階段(離申請長期居留還有挺久遠的時間)辦好無犯罪證明之後,我就馬上回台灣了,回台之後有沒有"犯罪"這應該也是算在台灣地區範圍內了.3 Z) f' n A0 Q. _! u, T
如果在準備回台連續長期居住之前,可以先辦好這種證明,也不用到時候特意回大陸,來去遙遠路程再折騰一次了.- c4 J5 \1 w! j$ J
從情理上來看,感覺是挺合理的,只不過不知道移民署是怎麼去定義的.也不知道眾多姐妹們,會不會有人遇到過此種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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