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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 將啟動正式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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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2 10: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灣「行政院會」11日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海協會來台設立辦事處的「法源」。

  台「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當天向記者表示,今年一月底、三月中旬,兩岸兩會已就此進行過兩次非正式協商,接下來將啟動正式的業務溝通階段。

  草案規定,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依條例許可設立的分支機構,其派駐或僱用人員,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草案還規定,依條例許可設立的分支機構,館舍不可侵犯,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徵收,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

  張顯耀表示,兩會互設的分支機構具有經貿、文教、交流、聯繫和急難救助等功能,在接下來的協商過程中,會積極爭取具備辦證功能,以因應急難救助核發旅行文書的需要。

  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之需,也是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主張深化兩岸交流的三大舉措之一。

  台「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將有助兩岸關係的發展。他請「陸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

  3月27日,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楊毅在北京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希望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協商在年內能有所突破。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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