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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取得依親居留身分後,經過多久始可申請長期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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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8 23:52: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以依親居留申請日(2004年3月1日前)或核發日(2004年3月2日後)、入境日起算滿4年,且每年在臺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183日,可申請長期居留。


更新日期:2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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