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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親人來臺探親是否開放至三等親內血親?來臺次數?可停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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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9 01:23: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103年1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3親等內血親,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移民署陸務科
2014/1/28




發表於 2014-2-12 11: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请问这个是指除爸妈外,自己的兄弟姐们也可以过来探亲吗?
目前还处于依亲,可以申请姐姐他们过来探亲吗?如果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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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2-13 00: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ぁさ-阿飒 發表於 2014-2-12 11:10
请问这个是指除爸妈外,自己的兄弟姐们也可以过来探亲吗?
目前还处于依亲,可以申请姐姐他们过来探亲吗? ...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
也就是你必須先拿到台灣身份證才可以滿足條件,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階段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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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6 10:35: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sra 於 2017-2-6 10:38 編輯

想藉由這討論串詢問,在依親居留階段時台灣這要辦酒席,能邀請大陸親友的對象是只有自己的父母還是三等親之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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