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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台湾立法机构初审 大幅限缩两岸事务免公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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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0 17:11: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立法院今天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限縮兩岸事務免公告範圍。

現行條文規定,與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僅具高度機密性或須急速因應,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事項;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及定居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1030508

兩岸條例第95條之3明定兩岸條例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在野黨立委認為這將導致兩岸政策淪為黑箱作業,因此要求刪除或修正文字。

最後,朝野協商通過新增2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包括具有高度機密性或必須急速因應、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之事項;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及定居之事項,但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158條規定辦理。
發表於 2014-5-12 00: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啥意思,貌似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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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9 20:4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在野黨認為, 兩岸關係條例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是現任政府做事不透明. 以後任何有關兩岸事務, 協商談判與協議制定, 從過程到結果都必須公告給民眾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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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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