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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人在大陸地區依親居留證遺失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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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 19:03: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辦理團聚進入台灣地區後,本人應親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填寫居留申請書,附註遺失補發,依原效期補發依親居留證,應備文件如下:
(1)居留申請書,並貼有最近2年內所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1張,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2)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3)戶籍謄本:台灣配偶之戶籍謄本並載有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內)。

(4)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

(5)證件費:新臺幣2000元整。


資料來源        移民事務組‧居留定居一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564
更新日期        2010/10/21

陸配依親居留期間與台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人在大陸地區依親居留證過期,是否可先辦探子女入台後,改辦依親居留?
大陸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離婚,如於離婚後取得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將不廢止依親居留證,仍得在臺灣地區居留。如因逾效期無法入境,可先申請探親入境後再至本署服務站辦理依親居留證。



可能有人會有疑問,不是依親居留證丟失了嗎?怎麼文中寫的都是在台灣怎麼補辦,其實重點是在開頭“辦理團聚進入台灣”,所以是要用申請團聚的方式申請一次有效的入台證,然後利用這張入台證進入台灣後再補辦依親居留證,不過這個辦理團聚的辦理速度比剛結婚時辦理團聚的那個速度快很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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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21:35: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下, 依親居留證遺失補發一定是需要本人先申請團聚進入台灣, 親自提出申請嗎? 不能委託親友?

若本人到移民署去提出補發申請, 一般要多長時間能辦下來?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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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4 23:20:34 | 顯示全部樓層
dlcat 發表於 2013-11-4 21:35
請問下, 依親居留證遺失補發一定是需要本人先申請團聚進入台灣, 親自提出申請嗎? 不能委託親友?

若本人到 ...

申請團聚應該是可以委託親友的,你自己也無法親自前往啊(證件都丟了也不能進入台灣啊)~當然針對一般人來說還是配偶或者配偶的家人代為申請。

時間嘛~我想應該很快了,因為只是證件丟失,他們確認事實也就不用家訪什麼的了,應該很快就發放一張紙的入台證,發這個只是為了方便你進入台灣而已,但具體時間目前沒有看到有人分享,你也可以打電話到移民署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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