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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法令] 20150824在台所生子女或因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大陆居民如何申请返回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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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4 00: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台所生子女或因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大陆居民如何申请返回大陆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4日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协调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搭乘返回。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
201511035.png

來源:http://www.mps.gov.cn/n16/n84147 ... 398967/4670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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