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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請問5年內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無犯罪記錄),有效期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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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11:00: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經海基會驗證之5年內刑事紀錄(期間由申請日往回起算5年,以公證書開具日為準,3個月內有效。如公證書開具日為申請人入境日前3個月亦視為有效)



資料來源        移民署
聯絡電話       
更新日期        2007/8/8



那這樣看來,辦理依親居留證所需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最早可以在到入境台灣前3個月去公證,有很多人擔心提前公證無犯罪記錄了,那公證之後到入台之間的時間就無法證明無犯罪,會不會有問題?答案就很清楚了,只要期間不超過3個月就可以(公證書開具日期和入台日之間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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