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我国大陆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离退休人员每年3月和9月进行两次资格认证。认证办法是:由离退休人员向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 因故未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办妥后再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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