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小學)
1.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台商子女學校
就讀于「台灣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其學歷與台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可持該校學籍證件徑向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申請就讀即可。返台銜接義務教育所需文件包括:戶口名簿、家長私章、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在校生持所有學期成績單及轉學證明。
2.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地區學校(含國際學校)
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初中、小學回台後如欲繼續就讀國民中小學,依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憑足資證明之文件(如就學記錄、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返台銜接義務教育所需文件如下:
(1)自大陸小學畢業,返台就讀國中
A. 戶口名簿
B. 家長私章
C. 畢業證書(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 2)就讀大陸小學(國中),返台繼續就讀小學(國中)
A. 戶口名簿
B. 家長私章
C. 所有學期成績單(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
D. 轉出(學)證明(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