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与大陆人结婚登记流程完整篇(2014-06-05 21:32:32)转载▼标签:转载 原文地址:台湾人与大陆人结婚登记流程完整篇作者:Karen 晚上闲来无事,整理了一下房间,翻到一个很厚的文件夹,发现里面全部是我跟老公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资料。当时,整个结婚办理过程都是我和老公处理,没有请代理公司,当然也是花费了一些时间和精力,但是没有想象中麻烦,也学习到很多,遇到一些事情,今天我把整个相关流程写下来,希望能帮助到类似我们这样的群体。
先大概说下台湾配偶开始办理《单身证明》材料到大陆配偶能到台湾,大概要花2-3个月。
其他小细节:大陆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多准备几份,照片(2寸白底),再刻章名字一枚,给台湾配偶带着,以便在台湾那边办理需要的材料使用;
步骤简要说明,一、二、三……就是步骤(办完一个接着下一个,上一步没有处理完,不能办下一步),其中第一、四、五是台湾配偶需要在台湾办理的,第二、三是双方一起在国内办理,第六是大陆配偶国内办理部分,第八、九是双方一起在台湾办理
一、台湾配偶去中国(大陆)登记结婚前应先办理以下文件:
1、单身证明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
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
注意事项:
1、办理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文件资料:
台湾配偶与父母之户籍藤本(之后很多地方用到,可以多申请了几分,3个月有效)
身份证正本
印章
中国(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台湾配偶若曾离婚,应先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若是丧偶,则申领除户藤本;
2、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 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3、依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规定,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些地方可能只有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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