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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問答] 201808辦理依親居留證副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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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5 11:30: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審查期間申請人須先持團聚證出境,俟境外取得「依親居留證副本」後,再持憑該證搭配「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入境。
二、申請案原則上需經5至7日工作日(不含國定例假日)始能發證。
三、審查期間,經查申請人未先行出境者,不予核發「依親居留證副本」。
四、持「依親居留證副本」入境者,應於入境日之翌日起30日內,持該副本至本站申請換發正本。換發正本原則上需經5至7日工作日(不含國定例假日)始能發證,如須經訪查或面談者,發證日則視訪查或面談而定。
五、倘因個人因素須於正本發證前先行離境者,應申辦「單次出境證」持憑出境,換發正本申請案結案歸檔。下次來臺須重新申請「團聚證」,入境後再重新申請依親居留。
20190125113022.png
那之後副本換正本的注意事項

要帶什麼
一、本人親自來署(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者免親自來署)。
二、居住地身分證明正本。
三、蓋有入境查驗章戳之居留證副本。
四、與居留證副本同版之彩色相片一張。
五、掛號信封一個(自取者免附)。
六、應補正文件(如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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