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台湾后,如果大陆有房产、银行、社保等,都需要更新基本资料,此时就需要出示同一人声明公证。
* e0 G/ i) P) \$ _+ w1 u+ E" ?经多方咨询,结果如下,供大家参考。
& z$ ?& Z, C0 Y0 b5 ~2 k9 e# V' O* o$ U7 S' G% M
至台湾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证明原大陆身份证、新台湾身份证为同一人,还可以加台胞证。办好后,地院公证处会给当事人正本,副本寄至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中国各省公证协会(如广东省公证协会)。 特别注意:此公证的有效性仅限所寄的省份。若你在国内多个省份都需要此公证,则需办理多个此类公证。如,寄往广东的公证,效力仅限于广东省。 需提交的资料:8 [" I5 t' @& q7 Z( {
1. 移民署书函正本:请至移民署申请书函。 2. 5 份户籍腾本详细记事: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则需提供 6 份。 3. 台湾身份证、台湾护照、印章:若需增加证明台胞证,另需提供台胞证。 4. 同一人声明:地院公证处提供模板。
) ^& w; j% ^ ]9 Q& G" [& {
建议办此声明时,加入台胞证,即同时证明原大陆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台胞证为同一人。 地院公证处有大陆各地公证协会的电话和详细地址,办理时可咨询。 预计一个月左右到达当地公证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当地公证协会核对盖章。
7 Q0 O6 h2 {+ [( T" O: D/ f1 Q* Z! `4 [- t5 P
: ?7 {* m2 ]2 k$ s. V$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