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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10-24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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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ongmrs 於 2013-10-24 11:05 編輯 2 o/ O D8 N/ f2 M- o" t7 O; z
kaka 發表於 2013-10-24 01:01 ) W6 q, Y" u/ f# U) e0 |
無犯罪記錄公證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你現在公證 ... 4 `2 W3 @7 Q$ @
謝謝kaka...
2 I$ C; F/ I2 l# y- l因為我是在想,如果在依親階段(離申請長期居留還有挺久遠的時間)辦好無犯罪證明之後,我就馬上回台灣了,回台之後有沒有"犯罪"這應該也是算在台灣地區範圍內了.; n) ^* I- t( V4 |
如果在準備回台連續長期居住之前,可以先辦好這種證明,也不用到時候特意回大陸,來去遙遠路程再折騰一次了.$ o, e s$ `1 A4 e- S# _! V
從情理上來看,感覺是挺合理的,只不過不知道移民署是怎麼去定義的.也不知道眾多姐妹們,會不會有人遇到過此種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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